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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遭拒放火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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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2日 点击数:
 
本报汉中讯(记者 王仕伟 通讯员王清清)向别人借钱遭到拒绝后,为了报复竟然放火烧掉他人住房。昨日,陕西省西乡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昌富有期徒刑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王昌富是西乡县城关镇和平村人,与被害人王昌奇、王洪凯系邻居。2008年7月,王昌奇因堆放木料与王昌富发生纠纷后邻里关系恶化。同年8月,王昌富数次向王昌奇借钱均遭到拒绝,王昌富即怀恨在心,准备了汽油打算找机会报复王昌奇以泄愤。2008年11月29日晚10时许,王昌富将汽油泼洒在王昌奇堆放在王洪凯家屋檐下的木料上,引燃后离开。大火在燃烧中又引燃王洪凯砖木结构瓦房一间,致使房子和木料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两万余元。法院遂以此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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