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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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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河坝土著 来源:西乡月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点击数: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什么重大意义?
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科学合理配置以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三、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哪些?
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从2008年起扩大到职业初中学生,移交地方教育部门管理的企办学校以及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
四、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的时间、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
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含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标准:2006年的标准贫困县小学年生均181元,初中年生均233元,现已逐步提高为小学生年生均300元,另拨50元取暖补助,计350元;初中年生均500元,另拨50元取暖补助,计5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全额承担。
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教科书费。
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2006年的标准为每生每天不低于1.5元(一学期按240天计算)的标准进行补助,即:小学、初中年生均360元。现逐步提高为小学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7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按5:2.5:2.5比例承担。
国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后,县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得减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县按贫困县年生均15元的标准拨付学校。
五、贫困寄宿学生怎样产生?
根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首先是农村贫困学生。优先保证以下三类:
1、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2、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符合以上三类家庭的贫困学生,(1)首先申领并填写《两免一补申请表》,(2)然后由学校组织教师及学生代表进行联评,(3)将联评后初步确定为困难学生的申请表提交困难学生所在村委会审核评议,(4)村委会组织村组干部、村民及党员代表进行联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生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返回学校,(5)学校汇总填写《两免一补核定表》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退回学校后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证明材料一同报县教育、财政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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